摘要
2001年12月20日,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与漳州市人防办签订《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承诺书》,承诺于2002年12月前动工建设6级防空地下室2209.9平方米,但逾期未建。漳州市人防办于2003年4月8日作出并向该公司送达了漳人防履字[2003]第01号《责令履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03年8月31日前动工建设应建的防空地下室,该公司仍不履行。为加强人民防空管理,经充分调查取证。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4年第6期16-18,共3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