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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业银行“三性”经营原则次序的调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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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而修改前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虽然,修改前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内容相同,但在内容表述的先后次序上则不同。
作者 徐刚
出处 《金融会计》 2004年第6期38-38,35,共2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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