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50年代初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条例》只偏重待遇的补偿,而对工伤预防没有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在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首次提出了"工伤保险要与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要求。2003年4月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规定,从立法上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搞好工伤预防的职能。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6-17,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