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DR概念源于美国 ,是一种在司法程序内迅速解决纠纷的新的方法和手段。它的魅力在于它的程序价值 ,主要包括效率价值、公正价值、补充性价值。但中国的司法改革思路集中在诉讼制度的改革 ,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ADR制度持怀疑或否定态度。为提高“司法效率” ,简化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复杂程序 ,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重构人民调解制度 ,建立ADR制度。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79-80,82,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