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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应受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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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任魁钰认为: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非法同居概念正式被提出,并在法院审理案件中使用。非法同居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提出的。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第2期71-71,共1页
关键词
法院
立案
司法解释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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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本友.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如何处理?[J]
.人民司法,1996(1):47-47.
2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不应按撤诉处理[J]
.人民司法,1996(6):8-8.
福建法学
2004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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