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为识别性标记 ,商号、商标与域名的识别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彰显程度不一。识别性标记的多样性和识别的共性决定了商标、商号与域名在彰显识别功能的同时 ,又彼此发生冲突。在商标与商号、域名的较量中 ,商号与域名总是处于劣势 ,商标却可以保持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商标的绝对“强彰显”识别功能。对经营者而言 ,实现商标与商号、域名一体化无疑是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4年第2期80-83,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徐州师范大学2002年度-2004年度校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2BXW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