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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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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宋某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某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某住房一套.3年后宋某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所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某提前解除合同,宋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
作者 崔冠军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6期44-47,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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