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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及其监督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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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少年犯和成年犯同样适用的。众所周知,少年犯的身心特点与成年犯有很大不同,将同样规定适用于两者势必不利于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本文从少年犯对外界表现出比成年人更大的依赖性的身心特点出发,主张应扩大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并在对适用缓刑少年犯的监督机制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是确立判前考察制度、丰富缓刑措施和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
作者 周蓝蓝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4年第1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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