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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部委联合颁布管理办法严控境外资金流入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局5月27日联合颁布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有效调控外债总量,规范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办法指称,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对外负债。
出处 《会计师》 2004年第7期4-4,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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