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铁道部的工作部署,以200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各铁路局、分局、站段进行了大规模、彻底的资产清查。清查的目的一是为推进铁路主辅分离提供决策资料;二是全面摸清铁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况,确认企业资产损失、预计资产损失,为铁路企业即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准备基础资料。从清查的结果看,产生了巨大的资产损失。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了资产损失,并不意味着损失的资产所有权的完全丧失和责任义务的解除,现就资产损失的确认、处置及今后如何防止“资产损失”等问题作如下探讨。
出处
《铁道财会》
2004年第0Z1期61-62,4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