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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的实质

Essence of Mortgage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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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登记,在我国是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未规定的,并且一直表述为抵押物登记。这种立法设定带来了许多弊端, 抵押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必要前提,而不应作为合同债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同时,抵押登记是权利的登记而不是物的登记。 Mortgage registration, which is not prescribed in mortgage contractor, can be expressed as registration of estate under mortgage. This kind of legislation has many drawbacks. This article draws a conclusion by analyzing the essence of mortgage registration. That is, mortgage registration is only the premise of the shift of right in rem and it is not necessarily the condition of credit contractor. Meanwhile, mortgage registration is the registration of right not of estate.
作者 范利平
出处 《政法学刊》 2004年第3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关键词 抵押登记制度 抵押权 抵押合同 抵押物 物权变动 民事主体 行政权力 法律效力 right of mortgage mortgage contractor estate under mortgage shift of right in re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6

  • 1翟云岭.论抵押期限[J].政法论坛,1999,17(2):27-30. 被引量:20
  • 2孙宪忠.论不动产物权登记[J].中国法学,1996(5):51-62. 被引量:197
  • 3谢庄,王彤.产权变更登记不应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J].法学评论,1994,12(6):55-59. 被引量:21
  • 4《土地管理法》第58条.
  • 5《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了四种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不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土地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6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9、37、49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
  • 7[17]郭明瑞著:《担保法原理与实务》,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135、229页.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章.
  •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
  • 10以下列举的条文均使用"抵押期间"或"抵押期限".在地方的相关行政法规中,"抵押期间"或"抵押期限"更是频频出现.a.《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第1款: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5条;c.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7条;d.《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8条;e.《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3条;f.《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6条.

共引文献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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