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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式’责任会计在电力企业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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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式”责任会计,有五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既按产品或劳务为核算对象,进行费用分配,为财务会计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依据;同时又按经济责任中心为核算对象进行费用分配,为责任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依据。二是责任会计取证资料统一在各种费用成本的分配环节上,以复合分配表代替,大大减少了责任会计原始凭证的收集汇总工作。三是将各个经济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费用,都按成本费用特性划分成明细子目。四是在各种费用成本复合分配表中,一律以各经济责任中心实际领耗数量乘以单位标准成本之积,结转给各个经济责任中心和有关产品专栏,实际财务成本费用与责任成本费用(标准价)之间的差异额,直接通过差异专栏分配结转给有关产品,不通过责任会计核算。五是采用复合方法设置结合式会计帐户,既核算产品成本费用,又核算责任成本费用。
作者 夏金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3年第2期42-44,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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