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国有”限制看刑法对国有资产保护之不足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刑法第 16 5— 16 8条将其犯罪主体存在的空间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等 ,虽其彰显出保护国有资产之目的和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但在混合制经济已成为国有制经济主要实现形式的今天 ,其对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是不力的 ,有必要予以完善。
作者 刘杰
出处 《求索》 CSSCI 2004年第6期89-90,共2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3

  • 1孙昌军,徐绫泽.论小康社会私有财产的刑法保护[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0(2):97-101. 被引量:2
  • 2黄世宏.完善保护国有资产法律[N].福建日报,2003-3-18.
  • 3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第3条.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