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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药”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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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8日《中国医药报》第三版报道某医院从一药品零售企业一次购进7个品种计20000元的药品,所在地药监局认定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其两项行政处罚,即:责令改正从无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处购进药品金额二倍的罚款。笔者围绕本案,就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药是否违法,该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等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作者 许春祥
出处 《医药世界》 2004年第5期54-54,共1页 Medicin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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