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韩国促进公私技术转移的举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韩国,技术从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的转移(简称公私技术转移),主要由政府研究所和大学进行。《1972年法》颁布以后,韩国政府使政府研究所、大学和私营企业等合同人可以对它们在从事政府资助的研发期间所取得的发明拥有权利。《1972年法》规定,国立和公立大学以及研究所不属于合同人。2001年的专利法将国立和公立大学包括到合同人之中。
作者 侯国清
出处 《中国科技成果》 2004年第8期55-55,共1页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