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给学生申辩的权利:一种看得见的民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悉,重庆市即将为学生申诉立法。学生在被学校处分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规定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出处 《山东教育》 2004年第18期62-6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