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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须由银行收、付租金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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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底,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具体内容该如何理解,以及银行和企业该如何操作等都是各界所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特约了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屋租赁双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作者 杨晓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4年第6期68-70,共3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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