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严格来说,'寄养儿童'并不是一个专有名词,而泛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而寄养到其它家庭,由寄养父母照料的儿童.再进一步阐释这个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儿童'作简单说明.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因此,不论是在法律条文当中,抑或是学者的有关论述当中出现的婴儿、幼儿、少年、少年儿童、青少年、未成年人等不同的称谓,均应属儿童的范畴.我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于寄养儿童须为'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出处
《财讯》
2017年第19期160-16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