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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僵尸企业'成因及法治化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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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僵尸企业'的问题由来已久,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理较为成功的经验来源于 20世纪90 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应对'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对银行的资产体系的冲击,我国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专门处理四大国有行的不良资产,并实行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四大资产公司在 1999 年和2003-2005 年两次大规模剥离政策性债务和不良贷款,共剥离债务2.58万亿元,极大减轻了银行负担.此举对于我国治理僵尸企业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但不可盲目借用.当前,我国处于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期,去产能是主线,淘汰'僵尸企业'是主要抓手,兼并重组与清理退出是主要形式.目标就是集中社会资源服务于更好的企业,造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企业利润率,进而形成一批批水平更高的产业.市场资源是有限的,但'僵尸企业'占用了宝贵的土地、信贷等发展资源,必须要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不可因'僵尸企业'是纳税大户和就业大户就对其放任不管或盲目推进债转股,企业也不因落后的观念在公司经营状况极为不善时第一时间是跑路而非申请破产程序.要有效处理'僵尸企业',必须从内外因双管齐下,从政府到企业,转变观念,完善制度,逐步有序解决僵尸企业问题.
作者 龙婧
机构地区 宁波大学
出处 《财讯》 2017年第21期128-1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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