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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会计准则39号的视角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以上市公司TPSD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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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而 TPSD 对外公布的2015年半年报'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第14条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根据规定企业只能在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中采取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而 TPSD 半年报显示其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都是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其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就不符合相关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规定.
作者 李伟铭
机构地区 重庆理工大学
出处 《财讯》 2017年第27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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