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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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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意义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就是将各征信机构的基础数据库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完美对接,各征信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实现资源搜集、共享和丰富. (1)检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当前,由于机构采集、处理数据的成本高,征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孤岛'问题.通过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征信机构信息质量直接面对其他机构的评判,反过来,可以激发机构自身推出更多具有领先水平的信息质量控制和管理技术,各机构为了达到共享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注重自身系统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及时发现不准确及遗漏的数据,并进行修改和弥补,有利于数据分析和使用.
作者 常莉
机构地区 天津商业大学
出处 《财讯》 2017年第27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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