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竞价排名注意义务的认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 对'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的界定焦点在于它是否属于商业广告?根据《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于广告内容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对于虚假或违法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服务.因此,如果'竞价排名'属于商业广告,那么搜索引擎的服务商扮演的角色就应该是'广告发布者'.此时,如果服务商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应当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但是,如果'竞价排名'不属于商业广告,则服务商只负有接到侵权通知时的删除或断开义务,那么也就不构成间接侵权.
作者 黄蓓蓓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
出处 《财讯》 2017年第31期162-16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