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自2006年2月发布第14号收入准则以来的一次重大修订.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不仅改变了一般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同时对于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收入确认时点、收入金额计量两方面一系列税法与会计间差异.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3期184-18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