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8年全国第一批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国内各集团企业所属财务公司的创立、成长如日方升.在经历了多年高速蓬勃的发展后,各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司),已成为各自集团优质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降低全集团财务费用、创造巨额利润的贡献者.然而,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办理金融业务一部分采用'企业+财司'模式,另一部分依然采用传统的'企业+银行'模式,财司并未成为金融(现金业务除外)服务唯一的供给者.这样一来,'企业+银行'模式造成集团内80%左右的中小微企业,不但要费尽周折迈过银行高耸的门槛,支付不菲的费用,更加不容忽视的是企业普遍处于弱势地位,面对银行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几乎毫无话语权,只能无奈的接受.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4期37-3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