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事物,网络直播催生了大批'网红',他们凭借俊秀靓丽的外形,幽默诙谐的语言在直播平台进行个人展示,与粉丝聊天互动,粉丝或出于个人意愿或主播的鼓动,会采取送礼物的方式对其进行打赏,这些礼物以虚拟商品的形式存在,需要粉丝用货币购买然后赠送给主播,主播可将礼物进行提现归个人.直播让网红们名利双收,不少主播凭借粉丝打赏月入上万,更有身家过百万的富豪网红.虽然网络主播和平台收入很高,但普遍存在着不纳税的情况,可谓高收入、低纳税、不纳税.作为新网络经济业务,直播收入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主播直播所得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直播平台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4期126-12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