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1年8月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工资支出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购买货物或劳务款项限额标准以上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虽然支付指令由预算单位下达,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而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本文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谈起,对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解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会计核算问题.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5期48-48,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