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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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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依据 (1)主要账户设置 A.'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账户 B.'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收入'账户 C.'主营业务收入——堆存收入'账户 D.'主营业务收入——代理业务收入'账户 E.'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2)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交通运输企业同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对于营业收入确认具有较大的差异,比如工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符合收入准则规定条件有四个,而交通运输企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则是在客标已售出或货标已开出(通常是同时收讫价款)时确认收入.交通运输企业一般应在售出客标或开出货标(通常是同时收讫价款)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是大件长途运输,一般是先签合同,待项目执行结束后才开具发标向托运人结算运输费用,收取价款,这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主要根据客运票据、货运标据以及相关票据来确认.客运标据包括固定客票、补充客票、客运包车票、客票退票费收据等;货运票据包括整车货票、零担货票、行李包裹票、代理业务货源等;其他票据包括零担装卸装收据、行李装卸费收据、临时收款收据等.
作者 阎凌兰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6期90-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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