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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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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促销的纳税依据 (1)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作者 孙志峰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商学院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10期171-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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