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税负偏高,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税负较低;二是税率累进级次过多,级差设计不合理导致税负的公平受到扭曲;三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效;因此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历来以调整和完善税制为重要内容.本文以2011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度为分界线,对比分析了不同行业纳税人以及同行业不同收入水平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异,剖析了新旧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阶层纳税人税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新个人所得税制仍然表现为工薪阶层所得税税负占比过高,个人所得税主要由中等收入人群承担,此次改革减负效果有限的特点.从而借鉴国际经验,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实现“调节收入,促进公平分配”提出政策建议.
出处
《财政经济评论》
2016年第1期47-52,共12页
Review on Public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