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场对话过程中,无论是文本作者、教师还是编者都应发挥各自不同的职能。对文本作者而言,侧重于创作性;教材作为特殊的对话者,编者具有编辑的主体性;教师作为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引导者,应体现教学的主体性;阅读对话则凸显着学生的学习主体性。然而,时下学生的主体性被盲目强调,并有将其绝对化的趋势。对学生主体性的确切指向是什么,又如何才算充分发挥,有时教师也说不清楚。同时,作者的创作主体性、编者的编辑主体性等也被淡化。大多教者尽管嘴上说重视作者的创作主体性,然而在实践中却很难觅其踪迹,有其名无其实。另外,教师的教学主体性被削弱,在教学形式上对课堂用时做出明确限制,如此种种都反映出对阅读教学理念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教师必须明确,只有切实落实作者的创作主体性、编者的编写主体性和教师的教学主体性,学生的学习主体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