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争论主要集中在对我国《刑法》中'不能辨认'的认定.本文拟从不同学术界(精神医学、法学)对辨认能力的解读及《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的解释为出发点,对实质性辨认能力与辨认能力的概念予以综述,浅析两者的概念及关系,并引申出'常识性辨认能力'的概念.
出处
《临床心身疾病杂志》
CAS
2017年第6期190-192,共3页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somatic Diseases
基金
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