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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借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每每所关注者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来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作者 谢晖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7年第2期598-602,封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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