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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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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概念解析 1.1 间接正犯之基础理论 1.1.1 间接正犯的定义 间接正犯系正犯之下位概念.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共同构成正犯概念,其中行为人本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者,即为直接正犯;非由本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者,即为间接正犯.关于间接正犯的定义,日本学者松原芳博认为:'在与直接正犯相同意义上支配着犯罪实现过程的场合,成立间接正犯.这种场合可谓之为,行为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利用他人行为引起了结果.'简而言之,所谓间接正犯,系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现本人欲图犯罪的一种正犯形态.
作者 徐桢清
出处 《山海经(故事)(上)》 2017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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