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违宪法律的效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何违反宪法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呢?我国作为一个刚性宪法国家,宪法的地位是特殊的,是根本法.宪者限也,控制国家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宪法权威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理由,它来自于基本的社会共识,具有正当性基础.宪法以限制国家公权力为原动力,保障、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实现公民的基本自由与权利已以保障公民基本自由与权利为最终目的,宪法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的,人民意志具有最高性与根本性,宪法是'人民主权'的最高规范表述.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且第五条又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五十三条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由此可见,一切宪法关系主体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作者 邹卉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山海经(故事)(上)》 2017年第5期68-6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