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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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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自然人破产免责简述 免责制度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按法定程序对债务人不能遵守破产程序偿付的债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后续的清偿责任予以免除的制度.其特点有:一是免责制度的对象仅为自然人.法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其主体资格消灭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没有其存在的意义.只有自然人在破产后才享有申请免责的权利.二是免责制度保护诚实债务人为目的.只有如实履行了破产清算义务并积极配合法院和财产管理人使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得债务人才有机会获得免责利益.三是被免责的债务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并非所有债务均可免责,不符合免责条件的破产自然人仍然需要承担清偿义务.
作者 魏巍
出处 《山海经(故事)(上)》 2017年第5期92-9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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