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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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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不足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让我们具体来逐字逐句分析下这条条文,尤其是其中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这四个看起来意思明确具体但适用起来无比模糊的几个概念.
作者 阮宁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山海经(故事)(上)》 2017年第6期83-8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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