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隐性采访在我国诸多媒体被广泛应用,为法制新闻报道增色不少。隐性采访隐蔽性强,采访环境相对开放,无疑弥补了公开采访的诸多缺陷。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现有法律法规也无关于隐性采访的专门条文,因而对其界定始终模糊不清。加之部分记者使用隐性采访不当,新闻侵权案件屡屡发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旨在探究新环境下法制新闻隐性采访报道的"法""理"冲突,为制度架构、媒体运作、记者实践提供参考。
出处
《视听》
2017年第10期128-129,共2页
Radio & TV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