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警察在实务中运用的调查手段较为多样化,但其中一些非常规调查手段招致行政相对人的质疑,也引起人们对警察行政调查行为更多的关注.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讯的活动,①包含填表登记、主动报告、传唤、盘查以及询问走访等多种方式.由于行政调查会与相对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必须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但在警务实践中,随着违法行为查处难度的不断增加,为了查处某些复杂、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警察可能会采取隐瞒执法身份、故意设计特定情境或者提供条件和机会等方法,以诱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②同时收集信息资料和证据,以完成其行政危害防止的警察任务.③这种非常规的调查方式又被称为“诱惑式行政调查”“陷阱执法”“警察圈套”等,目前在行政法上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出处
《行政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1期218-232,共15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警察权研究”(项目编号:15JZD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