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分析对眼外伤患者实施玻璃体切割术的不同手术时机对临床治疗效果的影响.方法 2012年7月-2015年3月收治我院的眼外伤患者103例.依据受伤至手术治疗的时间不同将其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其中研究组患者50例(50眼),依据患者病情在伤后3天内实施玻璃体切割术治疗;对照组53例(53眼),在伤后1-2周实施玻璃体切割术治疗.观察2组患者术后临床疗效,随访3个月,统计比较治疗及随访期间患者眼部并发症情况.结果 术前2组患者角膜裂伤、玻璃体积血、晶状体破裂以及视网膜脱离等眼部损伤情况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术后研究组患者功能性痊愈32例,解剖性痊愈17例,未愈1例,总有效率为98.0%(49/50);而对照组患者功能性痊愈28例,解剖性痊愈19例,未愈6例,总有效率88.7%(47/53).经比较,研究组术后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X2=4.5112,P<0.05).治疗及随访期间,研究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X2=4.7690,P<0.05).结论 对于眼外伤患者,伤后早期给予玻璃体切割术治疗有助于改善患者预后,并减少并发症发生.
出处
《临床研究》
2016年第3期104-105,共2页
Clin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