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问题往往既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认定的难点.知名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系列案件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共计606万元,其中单期节目的赔偿达到101万元,不仅是目前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50万元上限的两倍,而且创下了北京地区综艺节目著作权侵权案中单期节目赔偿额的新高.该系列案件为何能够获得如此高的赔偿?本文作者作为该案一审审判长,对其中的具体原因、考量和判断因素加以分析,并对该案件引发的思考进行论述,以期对权利人维权和类似情形的司法判断起到参考作用.
出处
《中国版权》
2018年第1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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