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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案件尸体检验推断致伤物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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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及现场情况 季某,男,33岁.2004年8月13日夜,因经济纠纷,在群殴中被打死.现场位于季某自家院内,尸体呈仰卧位头朝西北,脚朝东南,头下地面上有80cm×60cm血泊.尸体右前胸部有1把弯镰刀,刀身人右胸腔内.现场留有四齿耙子1个,木棒1个,螺丝刀1个,斧子1把,锤子1把,铁锹1个,管钳子1把. 1.2 尸体检验 头面部 左头顶部有5.5cm长创口(1伤);右头顶部有5.5cm长创口(2伤);右额顶部有3.0cm长创口(3伤);左额部有5.0cm长创口(4伤),该伤向下1.0cm处有与其平行的5.0cm长创口(5伤);左颞部有4.5cm和3.5cm长2处创口(6、7伤),创缘不整齐,对应颅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左枕部有1.5cm长创口(8伤);左面颊部有2.5cm长创口(9伤);左下颏处有4.5cm长创口(10伤);右额部有圆形直径0.8cm创口(11伤);枕顶部有圆形直径1.0cm2处创口(12、13伤);左颞枕部有14cm×5.0cm创口(14伤).上述1~10伤均创缘整齐,创角锐,创壁无组织间桥,创深达颅骨.第11~14伤均创缘不整齐.
作者 谷云广 吕帆
机构地区 抚顺县公安局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6年第z1期-,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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