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情况下,法医对尸体进行系统的解剖学、组织病理学未发现致死性改变的被称为“阴性解剖”,但更为准确的定义,其检验项目还应涵盖及其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检验项目.有文献记载,阴性解剖的出现率约为2%~10%[1].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存在局限性,阴性解剖在法医学和临床医学中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些案例,对于法医技术人员,最重要的是如何避免主观因素所导致的漏检,作者认为可以注意以下几方面.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6年第z2期-,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