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称《标准》)颁布实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相继编写出版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指南》,对标准条款进行了解释,使标准条文的适用得到了很大的统一.由于颅面骨骼本身的结构复杂,形状极其不规则且有诸如副鼻窦等特化结构及菲薄的边缘部分等,彼此间又以骨缝紧密结合,外伤时容易发生骨折且类型复杂,复合型骨折多见,给标准的适用带来一定困难.本文就鉴定中容易在标准条款适用上发生分歧的骨折进行论述,供同行参考.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6年第z2期-,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