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1917年提出了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1954年开始在法国开征,其有效地解决了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所以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从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来看,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又于1984年设立营业税.1994年,我国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陆续在多个省市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从试点的结果看,'营改增'有效地解决了企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自此,餐饮业开始'营改增'的步伐.本文主要从税负、会计核算、企业管理等方面阐述了'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进而提出了餐饮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加强餐饮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内控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餐饮企业发票管理、建立税务筹划机制.
出处
《中国经贸》
2017年第13期172-17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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