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激励人们通过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提高自我养老的保障水平,构建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应该对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基于我国贫富收入差距较大,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体(指收入水平低于或略高于个税起征点的群体)且该群体恰恰最需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现实,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从商业养老保险财税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出发,结合低收入群体现阶段的养老保障情况,分析得出我国在推行商业养老保险财税优惠政策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财政补贴有其必要性。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第14期54-56,共3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