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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事件:高考志愿篡改案  10月25日,山东菏泽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因为非法篡改四名同班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已经到被篡改后的高校就读的四名同学均表示,无法原谅陈某这一行为对自己造成的影响。
作者 王远山
出处 《招生考试之友》 2016年第2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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