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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法学视野下的数字法问题 被引量:10
1
作者 彭诚信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14,共12页
数字法律现象呈现出客体复合性、主体多样性及法律关系多元性特征,决定了传统研究范式转型升级成为数字法学的必然选择。领域法学作为调整交叉领域法现象的研究范式,与数字法问题相吻合。领域法学具体化、立体化以及复合化思维,可与部... 数字法律现象呈现出客体复合性、主体多样性及法律关系多元性特征,决定了传统研究范式转型升级成为数字法学的必然选择。领域法学作为调整交叉领域法现象的研究范式,与数字法问题相吻合。领域法学具体化、立体化以及复合化思维,可与部门法学协同互补;其立体性、自足性和因应性特征可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吸收和补充。运用领域法学研究范式,可立体化提炼数字法现象,多维度整合数字交叉学科,以达到全方位解决数字法问题的效果。在宏观上,归纳“数字赋权-代码规制-数字正义”的数字治理逻辑;在微观上,演绎数据权利分类确定、数据交易分层规范、算法治理多元共治、权益救济多方协同的数字治理机制,构建完整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领域法学 研究范式 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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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私法构造
2
作者 彭诚信 李佳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19,共15页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 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就死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定系统性规则,由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与权利主体不一致,因此需要从权利的主体、客体两方面剖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特征并依此分别加以规制。在客体方面,死者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部分易与传统人格权产生混淆,可通过“三层递进模式”先将死者个人信息权抽离传统人格权,随后积极保护死者个人信息之人格权利并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救济措施;死者个人信息权财产利益部分易与数字遗产混淆、杂糅,可通过“双层区分模式”首先判定该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还是纯粹的虚拟财产,抑或存在杂糅现象,其次以使用目的为导向针对掺杂财产利益的死者个人信息分离其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并分别加以规制。在主体方面,作为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继承人、作为信息处理者的平台可能会与死者及利益相关第三人产生利益冲突,面对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刚性的法律规定难以解决多变的案情,因此可运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理念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弹性处理,充分平衡、保护各民事主体的相关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个人信息权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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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解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算法识别性 被引量:10
3
作者 彭诚信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8-81,共14页
个人信息的可识别定性引发了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区分难题,司法裁判中既存在以传统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也存在以个人信息权裁判传统人格权纠纷的现象。可识别不宜作为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因为其脱离了个人信息制度产生的数字社会基... 个人信息的可识别定性引发了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区分难题,司法裁判中既存在以传统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也存在以个人信息权裁判传统人格权纠纷的现象。可识别不宜作为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因为其脱离了个人信息制度产生的数字社会基础,忽视了数字社会与传统社会中的识别差异,混淆了个人信息在各部门法中的不同内涵。算法识别性才是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个人信息权的客体范围、法律属性、权利内容等均产生于算法识别性。正是根据个人信息之算法识别性,方能把传统人格权与个人信息权案件至少在民法领域中区分开来。当信息处理方式在事实层面难以查明时,仍应归入传统人格权侵权案件;当算法技术程度不同时,需根据个案衡量能否适用个人信息权。尽管文章是以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区分作为例证来揭示该定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个人信息算法识别性其实关涉数字空间中可计算个人信息所有法律制度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传统人格权 算法技术 算法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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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公开个人信息利用规则的合理范围研究 被引量:4
4
作者 彭诚信 王冉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3-125,共13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规定了自行公开个人信息豁免同意的使用规则,但该规定的合法性基础、“自行公开”的判断标准与“合理范围”的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现行规定忽略了公开场景的复杂客观规律,对已自行公开个人信息的主体权益限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规定了自行公开个人信息豁免同意的使用规则,但该规定的合法性基础、“自行公开”的判断标准与“合理范围”的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现行规定忽略了公开场景的复杂客观规律,对已自行公开个人信息的主体权益限制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具有人格属性和算法识别性,公开行为并未阻断这一特性。对“合理范围”的解读应从处理者规制视角回归到信息主体权益视角,在“推定同意”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合理范围”应以公开时的“合理预期”为标准,合理预期的判断需综合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在合理预期范围之内,自行公开信息主体自决权益受到限制,具体程度需经过利益衡量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公开 个人信息 权利属性 拒绝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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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应然范围探讨:基于数字社会的场景 被引量:3
5
作者 彭诚信 许素敏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66-177,共12页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标准。数字社会的个人信息具有显著的财产利益,如个人信息处理者擅自利用个人信息,个人将遭受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未知性等特征,如个人未来遭受实际损害具有“客观合理可能性”,应将个人为防止未来损害发生所支出的预防费用纳入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以契合数字社会中风险规制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 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损害预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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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第10条中的习惯——以“顶盆过继案”切入 被引量:35
6
作者 彭诚信 陈吉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1-62,共12页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 习惯法 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 判例 “顶盆过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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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新解--基于公开权路径的批判与超越 被引量:19
7
作者 彭诚信 史晓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1-57,共17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是内含财产价值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研究尚处空白状态。公开权路径在人格标识及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式、财产价值来源等方面与个人信息存在差异,且基于主体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经济产权、个人自治... 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是内含财产价值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研究尚处空白状态。公开权路径在人格标识及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式、财产价值来源等方面与个人信息存在差异,且基于主体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经济产权、个人自治理论等法理基础与信息的本质存在冲突,无法契合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结构样态。个人信息与主体的分离贯彻了主体意志自由与社会福利的要求,在具体的行使上可采告知选择的行权方式,其性质不同于公开权模式下的许可使用,不构成权利移转的双方合意。法律效果弱化的告知选择不仅使个人保有在转移的个人信息之上的防御权能,也有助于简化数据生产者获取个人信息的流程,促进数据的流通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财产价值 公开权 意志自由 告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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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被引量:33
8
作者 彭诚信 臧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95-99,共5页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 ,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 ,“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 ,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 ,“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下空间的使用 ,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 ,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的标的。此理论为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应如何规范空间权提出了参考性设计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所有权 空间利用权 空间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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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与立法设计 被引量:11
9
作者 彭诚信 刘智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5-80,共6页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含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一种,许多国家的现行民法大都确认了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以及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有建立之必...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含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一种,许多国家的现行民法大都确认了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以及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有建立之必要。作为各自独立制度的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应分别立法、独立起算,把绝对消灭制度与先占制度结合起来解决长期无权占有人的权利取得问题,以排除适用取得时效时的一些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人 取得时效 先占制度 诉讼时效 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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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与行政纠纷竞合之诉讼问题研究 被引量:8
10
作者 彭诚信 贵才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37-41,共5页
现代社会 ,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附带着行政内容 ,尤其是民事、经济活动 ,往往以行政许可作为其活动的法定条件。当其按照行政许可所确定的内容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一旦发生侵权或其他纠纷 ,必然引起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两者的竞合。在司法... 现代社会 ,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附带着行政内容 ,尤其是民事、经济活动 ,往往以行政许可作为其活动的法定条件。当其按照行政许可所确定的内容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一旦发生侵权或其他纠纷 ,必然引起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两者的竞合。在司法解决上 ,又因其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诉讼解决途径 ,不仅影响纠纷的及时有效的解决 ,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应有条件地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加以合并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纠纷 行政纠纷 合并审理 竞合 民事诉讼 行政许可 民事损害赔偿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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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制度中认定公共利益的程序性设计 被引量:12
11
作者 彭诚信 刘海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2-109,共8页
公共利益的实质应是一种制度化的普遍正当利益,具有主体广泛性及不确定性、利益的正当性、可直接享受性、充足优位性和必要性等特征。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是保障其发挥实践功能的重要手段。从其制度化的程序性设计视角观之,法律最好选择权... 公共利益的实质应是一种制度化的普遍正当利益,具有主体广泛性及不确定性、利益的正当性、可直接享受性、充足优位性和必要性等特征。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是保障其发挥实践功能的重要手段。从其制度化的程序性设计视角观之,法律最好选择权力机关作为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并建立诸如听证制度等公众参与机制以保障公共利益认定的公正与客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收制度 公共利益 征收决定机关 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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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观念的现代理解 被引量:7
12
作者 彭诚信 邹潇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03-107,共5页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最基本的法律范畴,是对权利的承诺。义务的本质特点与外在表现是主观自愿,而不是外在强制。义务的自愿性既是主体自律的现实表现,也是社会自治的心理、理论和制度根源。它为社会自治和自愿性组织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前...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最基本的法律范畴,是对权利的承诺。义务的本质特点与外在表现是主观自愿,而不是外在强制。义务的自愿性既是主体自律的现实表现,也是社会自治的心理、理论和制度根源。它为社会自治和自愿性组织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前提,也为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契约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观念 义务自愿性 社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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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数据”的私法界定 被引量:58
13
作者 彭诚信 向秦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25-37,57,共14页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存在偏差。实际上,自然科学层面的信息与数据本质相异,法律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应当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实则相同。通过梳理此三组关系,以期为我国信息保护和数据权利体系的构建奠定智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 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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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结构设计 被引量:8
14
作者 彭诚信 戴孟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83-288,共6页
对于如何确定民法总则的结构主线,有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权利等立法模式可供选择。从权利关系的逻辑结构和发展顺序、民法总则的体系性和概括性以及权利理念的弘扬等方面考虑,应选择权利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结构主线。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总则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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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 被引量:35
15
作者 彭诚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9-73,共25页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如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等)。民法典既有依据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改善,也有受道德影响体现了不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设计:其中既有值得肯定者(如高空坠物不明加害人对受害人的合理分担补偿),也有可深入探讨者(如善意取得排除赃物等)。民法典对生物技术伦理的要求、环境保护意识的弘扬、救助他人好人条款的设计等均体现出受美德影响可生良法,而"共债共签"等夫妻债务认定制度则体现出败德对法律的不良影响。单纯站在坏人或好人视角理解法律往往会简化制度设计,甚至会违背制度设计的应然逻辑,最好还是坚持常人思维:立法上应侧重引导常人行善,注重预防或减少常人作恶的程序化制度设计;司法上则应坚持"案件社会背景考量"的思维方式与判决导向,强化当事人识别欺诈的注意义务以减少作恶者成功机会,加强惩治力度;最终实现遏制与打击败德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正义之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律思维 道德思维 常人思维 案件社会背景考量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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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 被引量:31
16
作者 彭诚信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73-80,共8页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 (动产) 或登记 (不动产) 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 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 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 的结合;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 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 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 即赋予公示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 而无承认物权行为之无因性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物权立法 物权行为 无因性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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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权利视域中利益理论的更新与发展 被引量:19
17
作者 彭诚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0-116,共17页
利益理论若仅提出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不指明利益的判断程序、利益与权利的关系、权利人的确定标准等,其权利概念可能就是一个"毫无必要甚或令人迷惑的术语"。为回应这些质疑,利益理论者也作出了克服利益理论自身缺陷的... 利益理论若仅提出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不指明利益的判断程序、利益与权利的关系、权利人的确定标准等,其权利概念可能就是一个"毫无必要甚或令人迷惑的术语"。为回应这些质疑,利益理论者也作出了克服利益理论自身缺陷的诸多尝试。探求权利的本质更重要的或许不在于揭示权利本质本身为何,而在于依照权利的本质要求创设与实现权利。由此,应该从权利人的视角即从内部由权利人自身创设权利,而非从外部赋予权利人权利。循此,则必须保证并确立权利人参与权利创设与适用的法律程序。现代权利的程序理论主要包括权利的生成程序与适用程序,其能够涵盖并容纳两种传统权利理论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研究现代权利理论的正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理论 意志理论 利益评价机制 利益正当性 权利生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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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债务规则的应然理解与未来课题 被引量:19
18
作者 彭诚信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3-54,共12页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在我国历经了“用途论”“推定论”及“2018年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三个阶段,《民法典》第1064条主要是整合“2018年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内容而成。论文在剖析婚姻的法律本质、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效力、日常家事...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在我国历经了“用途论”“推定论”及“2018年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三个阶段,《民法典》第1064条主要是整合“2018年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内容而成。论文在剖析婚姻的法律本质、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效力、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法律功能、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属性以及夫妻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等理论基础上,区分了夫妻债务的归属(债务认定)与承担(债务清偿),检讨了债权人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义务,明确了夫妻内部的财产补偿等问题。《民法典》第1064条把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债务(含“共债共签”)作为最大亮点予以突出,更多的是对现实社会道德风险的回应,而非法律的本质属性使然;针对现实生活需要,真正需要法律做出回应的,或者应更为细化、深入规定的,是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包括认定标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以及夫妻内部的财产补偿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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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之债:一种新型的法定之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评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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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6期42-45,共4页
经2009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 经2009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刊特邀相关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此进行分析,发表观点,提出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损失补偿 法律基础 加害人 赔偿问题 赔偿责任 受害人 抛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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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论思考 被引量:20
20
作者 彭诚信 畅冰蕾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9-16,共8页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新时期涉及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较多,既有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亦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在民法典编纂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际,有必要将...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新时期涉及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较多,既有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亦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在民法典编纂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之际,有必要将土地经营权纳入立法,将其界定为纯粹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既可以是债权性质,也可以是物权性质,分别适用相应的流转规则,农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适合的土地经营权性质。对于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民法典应明确规定其权利内容,并妥善设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高效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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