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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频遭恶意维权需完善法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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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河南科技》 2016年第12期7-7,共1页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包括一起“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件”。而当天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也指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等网络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主...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包括一起“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件”。而当天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也指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等网络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主体。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问题,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应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尽快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以确保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通知删除”规则指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电商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电子商务平台 法规 维权 知识产权纠纷 连带责任 网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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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舞蹈作品的范围——兼评“《月光》舞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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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6-36,共21页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服装、妆容、道具等非表演元素不应被纳入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单个舞蹈动作无论是否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均不能作为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对舞蹈的图示、绘图、照片和录像片...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服装、妆容、道具等非表演元素不应被纳入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单个舞蹈动作无论是否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均不能作为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对舞蹈的图示、绘图、照片和录像片段侵犯舞蹈作品著作权的前提,是其能相对完整地再现舞蹈作品或其实质性内容,即一套连续的舞蹈动作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舞蹈作品 舞蹈动作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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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错误通知的法律规制--以请求权基础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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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吴俊儒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6期54-64,共11页
实践中关于规制错误通知行为的请求权基础呈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体分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反法一般条款、民法侵权规范、电子商务法错误通知条款四类。商业诋毁条款无法作为规制错误通知的请求权基础,因通知行为不符合... 实践中关于规制错误通知行为的请求权基础呈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体分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反法一般条款、民法侵权规范、电子商务法错误通知条款四类。商业诋毁条款无法作为规制错误通知的请求权基础,因通知行为不符合商业诋毁的“传播”要件,亦不宜将下架、删除等损害结果的公开视为传播。《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要求“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要件,仅适用于规制恶意的错误通知。民法侵权规范适于规制全类型的错误通知行为,且与竞争法规范在恶意通知范畴内构成竞合。《电子商务法》错误通知条款因缺少相应的罚则条款而无法作为单独的请求权基础,其价值在于规定电商领域对恶意通知的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通知 请求权基础 商业诋毁 恶意通知 通知-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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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相关肺动脉高压患者日常体力活动情况及相关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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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香风 张春燕 +2 位作者 赵久良 王迁 李梦涛 《中华临床免疫和变态反应杂志》 CAS 2024年第3期251-257,共7页
目的探索结缔组织病相关肺动脉高压患者的日常体力活动情况,并分析其相关因素。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2022年1—5月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随诊的结缔组织病相关肺动脉高压患者为研究对象,应用运动手环收集患者2周的日常体力活动数据,... 目的探索结缔组织病相关肺动脉高压患者的日常体力活动情况,并分析其相关因素。方法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2022年1—5月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随诊的结缔组织病相关肺动脉高压患者为研究对象,应用运动手环收集患者2周的日常体力活动数据,并对日常体力活动与临床资料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患者每日步数为6142(4724,7405)步;29.5%的患者处于久坐状态,60.3%的患者适度运动,仅10.3%的患者较为活跃。患者每日步行总距离为4.41(3.16,5.97)km、中高强度运动时间为5.57(0.61,18.48)min,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62±0.09)h。患者日常体力活动与6 min步行距离(r=0.285,P<0.05)、B型利钠肽(r=0.351,P<0.05)及N-末端尿钠肽原(r=0.358,P<0.05)存在相关。多元Logistics回归分析显示,6 min步行实验中的疲劳指数是日常体力活动降低的独立危险因素。结论结缔组织病相关肺动脉高压患者的日常体力活动水平越高,6 min步行距离和心肺功能越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缔组织病 肺动脉高压 远程健康监测 日常体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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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与反思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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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谈天 朱翔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4-39,共6页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三种计算方式有先后次序的规定。然而,实际损害一般难以证明,侵权人获利在我国现实背景下计算结果较低,许可使用费受到先后次序的限制难以适用。通过对比较法的研究,建议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突破计算方法适用...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三种计算方式有先后次序的规定。然而,实际损害一般难以证明,侵权人获利在我国现实背景下计算结果较低,许可使用费受到先后次序的限制难以适用。通过对比较法的研究,建议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突破计算方法适用的先后次序,以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此外,我国法定赔偿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法定赔偿与"损害"赔偿制度之间界限不明,建议司法者在适用我国的法定赔偿制度时明确法定赔偿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分;其次是法定赔偿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建议我国参照美国版权法与商标法的经验,对现行法定赔偿制度进行细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损害赔偿 优先次序 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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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皮病相关自身抗体谱与中国系统性硬化患者临床相关性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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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徐东 +8 位作者 李梦涛 侯勇 白伊娜 胡朝军 宋宁 赵久良 张奉春 赵岩 曾小峰 《北京医学》 CAS 2010年第7期499-503,共5页
目的分析硬皮病相关自身抗体谱[包括抗Scl-70抗体、抗RNA多聚酶Ⅲ抗体(ARA-Ⅲ)、抗着丝点抗体(ACA)和抗U1核糖核蛋白(U1RNP)抗体]与中国系统性硬化症(SSc)患者临床特征的相关性。方法前瞻性序贯纳入入选欧洲抗风湿病联盟硬皮病试验研究... 目的分析硬皮病相关自身抗体谱[包括抗Scl-70抗体、抗RNA多聚酶Ⅲ抗体(ARA-Ⅲ)、抗着丝点抗体(ACA)和抗U1核糖核蛋白(U1RNP)抗体]与中国系统性硬化症(SSc)患者临床特征的相关性。方法前瞻性序贯纳入入选欧洲抗风湿病联盟硬皮病试验研究组(EULAR Scleroderma Trial and Research group,EUSTAR)的92例中国SSc患者,记录其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同时检测抗Scl-70抗体、ARA-Ⅲ、ACA和抗U1RNP抗体。统计分析上述自身抗体与患者各种临床特征之间的相关性。结果 92例患者中,弥漫型SSc65例,局限型SSc19例,重叠综合征6例,伴有雷诺现象的未分化结缔组织病2例。抗Scl-70抗体、ARA-Ⅲ、ACA和抗U1RNP抗体的阳性率分别为55%、13%、13%和25%。存在抗Scl-70抗体者具有较高的皮肤硬化修订Rodnan评分、免疫球蛋白(Ig)M及血小板水平,但肺动脉高压发生率、IgG水平则显著减低(P<0.05),与肺间质病变或肾危象的相关性未获证实。ARA-Ⅲ与皮肤硬化评分,毛细血管扩张,心、肺、肾脏受累等临床特点均无显著相关性。存在ACA的患者尿酸水平较高,但关节炎或关节痛症状和肺间质病变少见(P<0.05)。存在抗U1RNP抗体者肺动脉高压和心脏受累的发生率、IgG和乳酸脱氢酶水平均增高,但白细胞和血小板较低(P<0.05)。结论在SSc患者血清中检测上述硬皮病相关自身抗体有助于预测某些临床表现和脏器病变的发生。中国患者自身抗体的临床相关性可能与其他地区患者存在种族差异,值得进行更大样本的研究证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硬皮病 系统性硬化症 自身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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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相关肺动脉高压的诊治共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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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李梦涛 曾小峰 《中国临床医生杂志》 2015年第7期10-12,共3页
随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诊治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生存期不断延长,SLE的一些较少见的脏器并发症,如肺动脉高压(PAH),逐渐成为风湿、心脏和呼吸科医生共同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1]。在临床实践中,PAH并非SLE中的常见合并症,其患病率... 随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诊治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生存期不断延长,SLE的一些较少见的脏器并发症,如肺动脉高压(PAH),逐渐成为风湿、心脏和呼吸科医生共同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1]。在临床实践中,PAH并非SLE中的常见合并症,其患病率在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协作组(CSTAR)的注册中仅为3.8%,远低于狼疮性肾炎(47.4%)、SLE关节受累(54.5%),SLE血液系统受累(56.1%),甚至低于神经精神性狼疮(4.8%)。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性红斑狼疮 肺动脉高压 呼吸科医生 狼疮性肾炎 研究协作组 临床实践 常见合并症 风湿科 右心导管检查 病情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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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标准——评芬兰DVD—CSS技术措施保护案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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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朱健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9期45-48,共4页
自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条约规定"技术措施"应当受到保护之后,世界各国、地区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根据相同的事实得出的结果却往往大相径庭。前不久芬兰一法院判决认为DVD中的CSS技术措施属于无效的... 自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条约规定"技术措施"应当受到保护之后,世界各国、地区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根据相同的事实得出的结果却往往大相径庭。前不久芬兰一法院判决认为DVD中的CSS技术措施属于无效的技术措施,不受版权法保护。此案与两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案例极其类似,但当时美国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芬兰法院的判决使法律界人士普遍感到惊讶。究竟怎样的技术措施才是"有效的"技术措施?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仍未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保护 技术措施 有效性 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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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若干问题——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再审判决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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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30-49,共20页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有无"实际上是指独创性的程度高低,即只有独创性达到一定高度,才可谓"有"独创性。录像制品的独创性程度很低,但并非必然不具有任何独创性,认为录像制品仅限于"忠实地录制现存的作...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有无"实际上是指独创性的程度高低,即只有独创性达到一定高度,才可谓"有"独创性。录像制品的独创性程度很低,但并非必然不具有任何独创性,认为录像制品仅限于"忠实地录制现存的作品或其他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观点难以成立。电影和类电作品的"介质"是指可作为作品载体的有体物,信号不属于前述"介质"。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时产生的连续画面认定为电影和类电作品,将架空此次修改《著作权法》的重要成果之一——以技术中立的方式规定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使其可以规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转播行为。法律的适用要避免孤立地理解个别术语或条款,而应当遵从体系解释的方法,谨慎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直播画面 独创性 作品类型法定 广播权 电影作品 信号 视听作品 互联网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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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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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0-32,2,共13页
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只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与搜索和链接服务被他人用于以信息形式提供作品的情形,该规则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对通知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初步核实能力而具有合理性。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只涉及许诺销售... 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只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与搜索和链接服务被他人用于以信息形式提供作品的情形,该规则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对通知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初步核实能力而具有合理性。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只涉及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而非单纯提供信息,因此无法直接移植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对产品技术特征的判断能力,无法对通知所指称的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在不规定"反通知与恢复"规则的情况下,专利法规定"通知与移除"规则可能造成对合法产品销售者不公平的结果,并使"诉前禁令"制度在网络环境中失去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在专利侵权领域也应作限制性解释。建议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进行修改,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与移除"规则,或增加"反通知与恢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与移除 反通知与恢复 专利侵权 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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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关键条款的解读与分析(上) 被引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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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0-35,共16页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以非交互式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行为的专有权利,具有实质意义。"三步检验标准"的纳入是对法定权利限制的适用进行再限制,并非允许法院自行创设新的权利限制。有关制作和向视障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限制意义重大,其扫清了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障碍。对涉及课堂教学和免费表演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有关复制公共场所艺术品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可能造成误解。删除"播放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法定许可",并不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今后播放录音制品时须经过其中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行为应适用"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开放 广播权 权利限制 播放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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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四点意见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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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31-46,共16页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作品所处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限制,同时将"作品类型法定"改为"作品类型开放",这将打破作品与其他类型智力成果之间的界限,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使法院难以反驳要求将技术方案、竞技体育动作设计乃至香水气味等"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认定为作品的主张。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对"其他视听作品"视情况适用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和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归制作者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使此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复杂不堪且可能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产生冲突,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从"载有节目的信号"改回"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无法解决为广播组织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的逻辑矛盾和正当性问题。为实现"以信号为基础的保护"方法,并防止对公有领域的侵蚀,应当遵从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删除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作品定义 作品类型 视听作品 广播组织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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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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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0-37,共8页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及其两者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这两类作品。因此,应当对"法人作品"的规定进行重构,对其原则适用"委托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并同时规定自然人作者不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作品 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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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措施立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6
14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2003年第2期3-10,共8页
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技术措施本身也有可能受到破坏,因此保护技术措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条约要求缔约国保护技术措施,但其规定却模糊不清。美国的立法区分了“访问控制措施”和“著... 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技术措施本身也有可能受到破坏,因此保护技术措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条约要求缔约国保护技术措施,但其规定却模糊不清。美国的立法区分了“访问控制措施”和“著作权保护措施”,禁止规避“访问控制”措施,而且对其不存在“合理使用”例外。欧盟的立法禁止规避任何技术措施,并对“合理使用”的适用加以苛刻的条件。澳大利亚不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力图保留公共“合理使用”的空间。中国的立法过于简单和原则,未能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的巨大差异说明技术措施立法保护涉及复杂的著作权理论问题,特别是“访问作品权”是否存在,以及“合理使用”原则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适用,因而需要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立法保护 比较研究 “访问控制措施” “著作权保护措施” 著作权 “合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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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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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1期65-71,共7页
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与日常口语中的"发行"在含义上存在较大区别。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不限于"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但它必须以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而最高人民... 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与日常口语中的"发行"在含义上存在较大区别。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不限于"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但它必须以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以日常口语中的"发行"代替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将"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错误地"视为"《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同时错误地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或发行",不仅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还导致了《刑法》第217条与第218条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行 复制发行 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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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关键条款的解读与分析(下)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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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8-32,共15页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但两类视听作品分类标准不明,且对其他视听作品采用约定优先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但两类视听作品分类标准不明,且对其他视听作品采用约定优先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不利于此类视听作品的许可与传播。当一名合作作者无正当理由反对对合作作品的特定利用时,其他合作作者不能发放专有许可,这可能给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带来负面影响。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台、电视台和报刊通讯社员工的职务作品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可能产生其员工离职后无法获得出版其职务作品文集所须授权的问题。新增的有关职务表演的规定合理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将"演出单位"作为"表演者"的问题。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规定并不是法定许可,因为《著作权法》并没有为录音制作者规定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的传播权专有权利。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广播组织的转播权以技术中立的方式拓展至网络环境。有关用作者的署名推定权利存在的规定,被诉侵权人应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已获许可的规定,以及法院有权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规定,均直接来源于《中美经济贸易协定》,其中有些仅具有形式意义。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摄影作品享受新的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所设定的条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不一致,可能需要再次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归属 职务表演 录音制品传播获酬权 权利的保护 摄影作品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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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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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5期9-13,共5页
大量网络用户使用 P2P 软件下载和向其他用户提供版权作品,严重 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本文指出 :使用 P2P 软件下载作品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而且很难归入“合理使用”或“个人使用例外”。而将作品置入“共享目录”之中... 大量网络用户使用 P2P 软件下载和向其他用户提供版权作品,严重 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本文指出 :使用 P2P 软件下载作品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而且很难归入“合理使用”或“个人使用例外”。而将作品置入“共享目录”之中供其他 P2P 用户搜索和下载,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侵犯。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能因为难以追究最终用户的责任而获得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软件 版权侵权 最终用户责任 侵权行为 版权人 下载作品 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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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问题?——以研究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为例 被引量:44
18
作者 王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0-27,共8页
新技术对法律制度具有不同影响.有时新技术并未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在经过合理解释后完全可以适用.有时新技术只是凸显了原先存在的问题,没有产生需要研究的新问题.在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新问题时,应先确认该新问题真实存在... 新技术对法律制度具有不同影响.有时新技术并未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在经过合理解释后完全可以适用.有时新技术只是凸显了原先存在的问题,没有产生需要研究的新问题.在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新问题时,应先确认该新问题真实存在,有科学证据作为支撑.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个人隐私及算法的保护问题,现行法中已有回应,或者属于原先就已存在的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值得研究的新问题.但以未来将出现具有独立思维能力的强人工智能为前提,研究强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似过于超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 发明创造 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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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保护工业设计图的界限——以英国《版权法》的变迁为视角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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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9-33,共15页
英国在1956年《版权法》中不适当地扩大了对工业设计图的保护范围,除了可适用"非专家抗辩"的情形,未经许可根据工业设计图制造工业产品,以及仿造由此制成的工业品均构成版权侵权,实际上使打印机墨盒等大量工业品受到版权保护... 英国在1956年《版权法》中不适当地扩大了对工业设计图的保护范围,除了可适用"非专家抗辩"的情形,未经许可根据工业设计图制造工业产品,以及仿造由此制成的工业品均构成版权侵权,实际上使打印机墨盒等大量工业品受到版权保护,导致了法律逻辑的混乱。这一问题直至1988年英国重新制订《版权法》时才得以解决。工业设计图能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并非其艺术吸引力,而在于其是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结构组合而成的,包含着严谨、精确、简洁、和谐与对称的"科学之美"。以"平面到平面"方式复制工业设计图是单纯再现工业设计图科学美感的过程,应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基于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基本原理,根据工业设计图建造工程或制造工业品的行为只是实现其中技术功能的过程,著作权法不应予以禁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业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工程设计图 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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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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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1期11-18,共8页
“信息定位服务”尽管客观上可能会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侵权内容的链接,但并不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普通搜索模式”和编制系统化的链接“目录”虽然都是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的途径,但对于后者而言,由于经营者可以... “信息定位服务”尽管客观上可能会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侵权内容的链接,但并不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普通搜索模式”和编制系统化的链接“目录”虽然都是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的途径,但对于后者而言,由于经营者可以根据链接指向的网页或文件名称对其内容是否侵权做出初步判断,可以根据国际通行的“红旗标准”,在其能够明显发现链接指向侵权内容却未及时断开链接时,认定“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定位服务 搜索引擎 间接侵权 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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