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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程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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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网络传播》 2021年第9期26-27,共2页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合理利用个人信息。为了充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合理利用个人信息。为了充分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内容作出集中系统的规定,主要包含六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目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处理 信息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利 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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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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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法律与生活》 2024年第12期48-50,共3页
2024年9月27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侵权责任编解释(一)》)是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的首个司法解释。《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 2024年9月27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侵权责任编解释(一)》)是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的首个司法解释。《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适用中的一些亟须解决的具体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问题导向 侵权责任编 司法解释 民法典 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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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益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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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50-63,共14页
企业对其生产和处理的数据享有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制度都不足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保护,故应当确立企业对其数据享有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即企业数据权益。企... 企业对其生产和处理的数据享有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制度都不足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保护,故应当确立企业对其数据享有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即企业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的确权应当采取单一路径,不应区分数据、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或数据的生产与流通而分别确权。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权益具有排他效力,但是该排他性受制于数据上其他参与方的权益,即个人信息权益及数据来源者权利。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并非是企业数据权益的内容,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权益的内容仍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加以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权益 个人数据 数据来源者权利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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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崔建远、章剑生、程啸、尹飞、王亦白:关于不动产登记性质与效力行民之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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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贵祥 崔建远 +3 位作者 章剑生 程啸 尹飞 王亦白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4期37-43,共7页
不动产登记性质与效力的争议由来已久。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行政法学者与民法学者便就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展开争鸣,形成“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等多种学术观点。随着《民法典》的编蟇与出台,以及自然资源部启动《不... 不动产登记性质与效力的争议由来已久。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行政法学者与民法学者便就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展开争鸣,形成“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等多种学术观点。随着《民法典》的编蟇与出台,以及自然资源部启动《不动产登记法》起草工作,不动产登记性质与效力的争议问题再次煥发学术生机。本期选取刘贵祥、崔建远、章剑生、程啸、尹飞、王亦白等六位专家的近期论述,对不动产登记性质与效力问题的不同主张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学者 效力问题 崔建远 不动产登记性质 争议问题 民事行为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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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与要件判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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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8-140,共13页
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定义的模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简称《个... 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定义的模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从窄到宽的发展演变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款将个人信息的判断要件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通过关联性与识别性去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后者则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范围过于宽泛,以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无所不包的法律,应明确个人信息积极要件中关联性要件与识别性要件之间为“且”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以此来相应地控制个人信息的范围。认定关联性要件时,不仅应考虑信息的内容、目的和结果,还要考虑信息与个人权益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联。在判断识别性时,应当限定识别主体的范围及所使用的手段与方式。作为消极要件的匿名化虽然并非可以绝对消除信息的可识别性,但是其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也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联性 识别性 匿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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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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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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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与“游观”的经验性再现——对“如画观法”的溯源性思考
7
作者 程啸 董丹申 《建筑与文化》 2024年第6期294-297,共4页
对“如画观法”这一立足传统又具先锋性的建筑设计观念进行溯源,回归到王澍的借鉴方式——他开启了对中国传统山水画空间观念和形式策略的“师法自然”的探索。基于刘继潮对山水画空间的本体诠释,提炼出“直观”和“游观”两种紧密联系... 对“如画观法”这一立足传统又具先锋性的建筑设计观念进行溯源,回归到王澍的借鉴方式——他开启了对中国传统山水画空间观念和形式策略的“师法自然”的探索。基于刘继潮对山水画空间的本体诠释,提炼出“直观”和“游观”两种紧密联系的对于自然事物的经验性观察和感知方式,并结合王澍相关实践作品对两者进行综合剖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如画观法 直观 游观 经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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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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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尹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05-112,共8页
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该规则原则上应当适用于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以登记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依据该规则被推定的权利包括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某些独立性的用益物权... 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该规则原则上应当适用于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以登记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依据该规则被推定的权利包括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某些独立性的用益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仅适用于自主占有人、间接占有人。该规则的主要效力是发生在诉讼程序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占有 权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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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冲突的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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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杨明宇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11-118,共8页
肖像作品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作者将肖像作品上可能存在的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分为两种类型加以具体研究,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两类权利的冲突。
关键词 肖像作品 肖像权 肖像作品著作权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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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 被引量: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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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2-14,共13页
由于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存在争议,我国《民法典》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从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来看,可以明确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是作为民事权益的人格权益,而非公法上的权利。自然人就其... 由于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存在争议,我国《民法典》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从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来看,可以明确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是作为民事权益的人格权益,而非公法上的权利。自然人就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都可以通过作为人格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予以涵盖并保护,无需再确认作为财产权的个人信息权益。在我国法上,自然人就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民事权益是一项新型人格权益,其与隐私权在权利性质、许可使用、侵害行为以及处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作为隐私的私密信息首先适用隐私权的保护规则,法律对隐私权没有规定的,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自然人 个人信息 人格权益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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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 被引量:42
11
作者 程啸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7-149,共13页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方位的完善,增加了通知和反通知的内容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和终止相应措施的条件以及权利人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人格权禁令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中的删除对于预防和制止网络侵权行为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权利人因错误通知而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规则 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权益 损害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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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视野下的数据权属问题 被引量:53
12
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21-132,共12页
区块链中的数据权属问题仅指用户上链的特别数据即事务数据、实体数据和合约数据的归属。应区分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分别研究各自的数据权属。公有链中,因不存在中心式数据控制者,也无收集处理数据的行为,任何节点或用户对于共有链... 区块链中的数据权属问题仅指用户上链的特别数据即事务数据、实体数据和合约数据的归属。应区分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分别研究各自的数据权属。公有链中,因不存在中心式数据控制者,也无收集处理数据的行为,任何节点或用户对于共有链上记载的非自己上传的数据均不享有民事权益。联盟链和私有链中,参与成员可对数据的权属与利用进行约定。区块链上的政务数据归国家所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据 权属 收集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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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 被引量:46
13
作者 程啸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3-113,F0003,共12页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无需规定被遗忘权。删除权不同于自然人撤回同意以及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删除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不得行使删除权,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储存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删除权的请求,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对删除权的司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被遗忘权 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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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对《物权法》第176条的理解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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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7-97,共11页
在混合共同担保中,物上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就担保范围做出约定时,各担保人应连带地负担保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要求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担保份额应按照担保人之人数平... 在混合共同担保中,物上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就担保范围做出约定时,各担保人应连带地负担保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要求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担保份额应按照担保人之人数平均分担。担保人不仅享有追偿权,还享有代位权,即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在追偿权的范围内依法承受债权人的债权及从属的权利。追偿权与代位权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人保 物保追偿权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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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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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9-47,共9页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 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就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应当统一使用"信息控制者"的概念。立法上应当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众多,在证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时,应当采取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并综合考虑相应的因素加以确定。侵害个人信息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证明时,应当适用法定数额的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侵权责任 信息控制者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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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评释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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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9-59,共11页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契约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 不动产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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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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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5-133,共9页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难。在解释共同危险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时不能偏离该规范目的。除基本的构成要件外,共同危险行为有两项重要的构成要件,一为共同危险人参...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难。在解释共同危险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时不能偏离该规范目的。除基本的构成要件外,共同危险行为有两项重要的构成要件,一为共同危险人参与实施了对受害人权益有损害之危险的行为;二为因果关系不明,即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外,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消极构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将共同危险与其他共同侵权区分开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 加害人不明 选择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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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益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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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21,共17页
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民事权益中的人格权益而非权益的集合,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属于个人信息权益的权能,其中,知情权与决定权是基础性权能,而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补充权、更正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是工具性权能。个... 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民事权益中的人格权益而非权益的集合,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属于个人信息权益的权能,其中,知情权与决定权是基础性权能,而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补充权、更正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是工具性权能。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核心利益是精神利益,从积极方面看是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自主利益,从消极方面看则是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个人信息被非法处理而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严、个人自由受到损害的利益。个人可以许可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当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个人有权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人格权请求权,并有权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无论是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拒绝抑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的查处,都不是个人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民法典 个人信息权益 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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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客体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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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陈林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65-72,共8页
大陆法系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请求权, 而英美法系将之规定为诉权。我国民法乃继受大陆法系传统, 因此, 其诉讼时效客体应是请求权。
关键词 诉讼时效 客体 请求权 诉权 债权 物权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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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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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09-120,F0002,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尊重与保护人格权主体的精神利益,也充分保护人格权主体就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要素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一些具体人格权权能的界定中,明确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尊重与保护人格权主体的精神利益,也充分保护人格权主体就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要素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一些具体人格权权能的界定中,明确允许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依法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名称、肖像等;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993条一般性地确立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的同时,还特别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就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之外的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侵权责任实现了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更好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 经济利益 商业化利用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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