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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网络平台账号的分割与价值评估——以黄某与陈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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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秋 顿十慧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01-109,共9页
网络平台账号不仅包含用户名和密码的数字组合,也包含了各种数据、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网络平台账号基于网络平台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而产生;用户通过账号和密码对网络平台账号进行排他使用,并通过粉丝打赏和直播带货等方式获得收益。... 网络平台账号不仅包含用户名和密码的数字组合,也包含了各种数据、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网络平台账号基于网络平台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而产生;用户通过账号和密码对网络平台账号进行排他使用,并通过粉丝打赏和直播带货等方式获得收益。网络平台账号内发布的内容多是用户创作的作品,属于智力成果;账号内的粉丝对于用户具有依赖性。因此,作为虚拟财产的共有网络平台账号与网络游戏装备、加密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不同,其法律属性是一种新型权利,除具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外,还具有人格属性。多人共有的网络平台账号具有分割的可能性。对于具有人格属性的共有网络平台账号,当注册者与运营者不同时,分割应以保留网络平台账号的最大价值为原则,考虑粉丝群体的情感投入和网络平台账号继续经营问题,将网络平台账号分割给实际运营者,并对注册者予以价值补偿。网络平台账号的价值构成要素应包括账号的创建成本、运营成本、粉丝打赏收入、直播带货收入以及广告运营收入等。对网络平台账号的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有机结合,同时可以吸收网络平台规则,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的相对准确性。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联合网络平台构建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系,充分参考网络平台的价值评估意见,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网络平台账号 账号分割 账号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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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基本问题阐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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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娜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8-100,共13页
对数据产权给予恰当的权利定位,有助于让数据成为创造和捕获价值的新经济资源。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而传统数据产权模式在促进数据流动、体现公平分配、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局限,依循既有的概念术语和体系结构难以实现数据价值化的... 对数据产权给予恰当的权利定位,有助于让数据成为创造和捕获价值的新经济资源。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而传统数据产权模式在促进数据流动、体现公平分配、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局限,依循既有的概念术语和体系结构难以实现数据价值化的经济过程,立法规则的留白处理也导致学界对数据产权的理论界定逻辑和实施路径莫衷一是。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现有法律对新问题作出规范化解释。根据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特性,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被创造性提出,这摆脱了“权属决定流转”的桎梏。“三权分置”围绕数据价值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建立了结构性产权分置制度,这与数据产业链的运行逻辑一脉相承;三权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建构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流转状态,因而更利于满足多元主体对高质量可再利用数据要素的需求。但“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采用的“产权”概念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财产权或产权概念,它的法理正当性、立法可行性等问题仍需详加讨论和细致分析。“三权分置”产权制度的理论逻辑可以从两阶层、内外部的立体结构体系加以理解,明晰该制度的基本问题将对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深入研究有较大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数据产权 数据要素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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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背景下的数据人格权研究
3
作者 韩印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98-109,共12页
随着虚拟空间和数据交互技术的深入发展,人格数据的属性变化引发了在数据确权理论上的“权益论”和“权利论”的分歧,并由此导致当前数据跃迁、信息膨胀和数据价值失衡等现实问题。透过对前述两种理论的比较研究,人格数据权益相较于权... 随着虚拟空间和数据交互技术的深入发展,人格数据的属性变化引发了在数据确权理论上的“权益论”和“权利论”的分歧,并由此导致当前数据跃迁、信息膨胀和数据价值失衡等现实问题。透过对前述两种理论的比较研究,人格数据权益相较于权利而言,存在权利归属限制和核心法益缺失等问题;而鉴于数据人格权符合主体性差异、立法例比较和独立性权利证成三要素之基本要求,亦可从“权利-行为”的规制模式中探索数据人格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之边界,并在当前技术发展阶段内从主体规制与场域突破两方面协调数据人格权与传统人格权之间的关系,以数据人格权作为具体人格权规范的有益补充,在未来虚拟空间技术发展到人格拟态阶段和局域空间自制时,于虚拟空间内逐步取代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部分具体权利。同时,在数据人格权的法律关系上又以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划分为视角,结合数据场景化应用流通图示的方式,构建其基本权利和系统性义务的内容,而后围绕着构建人格数据产业系统,逐步探索和建立人格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人格数据库制度和以人格数据业务为代表的数据银行制度,实现人格数据规范、安全和享益的价值理念,以期构建多元虚拟空间数据信息交互平台背景下的人格数据保护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数据 权利证成 制度构建 数据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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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问题追问--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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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启平 应建均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2-91,共10页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最引人注目的内容。"特别法人"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确定的科学法律概念,其立法设计缺乏体系科学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不宜统一确定为法人,居民委员会、村...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最引人注目的内容。"特别法人"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确定的科学法律概念,其立法设计缺乏体系科学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不宜统一确定为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人化也存在诸多问题。新增四类特别法人不仅本身缺乏系统科学性,而且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分类的缺陷与不足。应当反思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模式,采用更为科学的分类方法构建我国民法典的法人分类体系:首先是公法人与私法人;私法人的基本分类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可以再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 法人分类 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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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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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8-32,共5页
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个案的法律依据。在全无民法规则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原则裁判系争案件,实质上是裁判者依据民法原则所内涵的价值、精髓在自己内心里形成包含构... 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个案的法律依据。在全无民法规则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原则裁判系争案件,实质上是裁判者依据民法原则所内涵的价值、精髓在自己内心里形成包含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民法规则,然后将之适用于系争案件。虽然存在民法规则,但当适用其裁判系争案件会产生极不适当的后果时,需要放弃该规则而改用民法原则裁判案件。其他的情形是,运用民法原则补充不完全法条,或者限缩或扩张民法规则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原则 民法规则 补充 限缩 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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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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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真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2-100,共9页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典编纂只能对商法宏观、抽象、共通性规则驾驭,而不能染指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编纂要回归人本、生态文明和民族特色,而民法典之外的商法要坚守营利、效率和国际化。民法典对商法具体统摄的方式是把各商事单行法中所有可抽象出的共通性公因式,凡是能融入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就放到民法典中,不能融入的内容就放到单独制定的商法总则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法典编纂 商事规范 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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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增加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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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7-96,共10页
家事代理性质上是基于共同生活状态所产生的特殊代理形态,我国《民法典》总则可参照两大法系增列家事代理的立法条文,在更高的立法位阶上肯定家事代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以便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进一步细化。关于家事代理的适用... 家事代理性质上是基于共同生活状态所产生的特殊代理形态,我国《民法典》总则可参照两大法系增列家事代理的立法条文,在更高的立法位阶上肯定家事代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以便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进一步细化。关于家事代理的适用主体及行为适用范围上应考虑中国特色适当扩大。家事代理权因丧失"共同生活状态"受到限制,滥用代理权可利用公示制度进行程序性限制。同时尝试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革新,在家事代理对外债务判断标准上增加"债权人善意"的举证责任。最后列出了家事代理的立法条文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家事代理制度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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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分合与更名问题比较法考察——兼论中国的诚信立法向何处去 被引量:8
8
作者 徐国栋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1-124,共14页
罗马人用统一的术语表达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这种做法作为拉丁模式保留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德国人开启了用不同术语表达两种诚信的做法。荷兰人更进一步,开始以公平合理的概念取代客观诚信的概念。俄国人结合拉丁模式和德国模式... 罗马人用统一的术语表达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这种做法作为拉丁模式保留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德国人开启了用不同术语表达两种诚信的做法。荷兰人更进一步,开始以公平合理的概念取代客观诚信的概念。俄国人结合拉丁模式和德国模式,开创了用共同的术语表达两种诚信,但采用公平合理与诚信并用表达客观诚信的做法。在诸种模式中,中国应选择拉丁模式,并以社会契约论作为统一两种诚信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诚信 客观诚信 拉丁模式 德国模式 荷兰模式 俄罗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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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界定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被引量:8
9
作者 陈本寒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4-36,共13页
我国现行立法虽然使用了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概念,但对上述概念的含义均未作出明确界定,且孳息制度的立法安排不合理,从而导致实务中对于产生孳息的原物能否是财产权利,物的增值利益、加工物及基于射幸合同关系产生的偶得收益等... 我国现行立法虽然使用了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概念,但对上述概念的含义均未作出明确界定,且孳息制度的立法安排不合理,从而导致实务中对于产生孳息的原物能否是财产权利,物的增值利益、加工物及基于射幸合同关系产生的偶得收益等能否构成孳息认识不一。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将孳息制度置于法典总则中,以强调产生孳息的原物不限于有体物,也包括财产权利,同时对孳息及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的立法表述。在处理孳息纠纷的司法实务中,判断物或权利的增值利益是否构成孳息,应当区分被动增值与主动增值;孳息形成或分离后虽经人力加工,仍不失为天然孳息,但以不消灭原物为前提;并非基于任何法律关系产生的对价均属法定孳息,产生法定孳息的法律关系仅限于用益法律关系;偶得收益是否构成法定孳息,取决于其产生的基础关系是否属于用益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权利孳息 人工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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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立法的原理与技术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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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津伟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78-84,共7页
同一年龄段的自然人往往在生理特征、心智成熟度以及个体需求等方面具有很多共性,因此,各国普遍以年龄作为依据,确定权利资格、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分配社会资源。从立法技术看,年龄条款属于拟制规定,实质上是以年龄作为标准,硬性赋予... 同一年龄段的自然人往往在生理特征、心智成熟度以及个体需求等方面具有很多共性,因此,各国普遍以年龄作为依据,确定权利资格、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分配社会资源。从立法技术看,年龄条款属于拟制规定,实质上是以年龄作为标准,硬性赋予符合同一年龄条件的自然人同等法律待遇。年龄立法是国家在政策导向下,出于一定利益需求作出年龄段划分,辅以相应的权利义务规范,有意识引导公众的行为方式,影响其年龄认知,积极塑造年龄的社会意义。在立法模式上,我们应当在统一规定前提下,适当引入柔性调整模式,构建统一的年龄规范体系,增强年龄条款的适应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年龄立法 政策导向 法律拟制 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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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2
11
作者 尹志强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7-26,共10页
《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对公平责任的修改主旨在于解决其在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做法是用“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民法典》第1186条不再具备独立适用功能。对此,在理论上需否定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地位,并在... 《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对公平责任的修改主旨在于解决其在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做法是用“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民法典》第1186条不再具备独立适用功能。对此,在理论上需否定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地位,并在具体规范中明确其适用条件。《民法典》规定,仅在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因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以及行为人无过错丧失意识三种情形下致人损害的适当补偿,才属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民法典》虽将《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损失的表述删除,但公平责任的适用除当事人无过错外,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分担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 《民法典》 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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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7
12
作者 刘士国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01-107,共7页
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绿色化理念的法律化。编纂民法典分编应进一步贯彻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享有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环境权。必... 绿色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是绿色化理念的法律化。编纂民法典分编应进一步贯彻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应享有保护环境、利用环境、享有良好环境、请求停止环境侵害和赔偿损失的环境权。必须摈弃个人主义所有权理论,构建绿色物权,规定物权人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下对特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环境责任不仅包括污染后救济,也包括停止侵害的预防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章名"环境污染责任"应改称"环境民事责任"。依环境权法理,民法典应明确规定污染者负担原则和环境修复责任,规定公民提起公益环境诉讼的权利以及共同环境污染者的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化 民法典编纂 环境权 物权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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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自助行为的认定——以司法判决实证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8
13
作者 尹伟民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3-100,共8页
民事自助行为是私人通过强制手段对抗对方侵害,维护自己权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法律对此未予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其认定态度存在差异。民事自助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保护要件、情势要件、必要限度... 民事自助行为是私人通过强制手段对抗对方侵害,维护自己权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法律对此未予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其认定态度存在差异。民事自助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保护要件、情势要件、必要限度要件,而"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则是对自助行为的确认和保障程序。面对社会的现实需求,如果法无规定,势必造成实践认定标准的混乱。鉴于此,我国应将民事自助行为纳入未来民法的立法体系,同时在相关立法中对事后公力救济的具体途径做配套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自助行为 构成要件 必要限度 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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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背景下商事表见代理的制度回应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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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京辉 金恩雨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08-118,共11页
我国《合同法》第49条确立的表见代理规则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民法总则》仍秉持一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无法满足民、商代理不同的价值诉求。较之民事代理,商事代理的代理权外观所具有的推定功能更为显著。权利外观的推定功能直接... 我国《合同法》第49条确立的表见代理规则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民法总则》仍秉持一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无法满足民、商代理不同的价值诉求。较之民事代理,商事代理的代理权外观所具有的推定功能更为显著。权利外观的推定功能直接影响到"相对人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并且基于外观主义、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考量,商事表见代理应采"风险归责"的归责方式将法律之不利归于本人。据此,我国应构建二元模式的表见代理制度分别调整民、商事表见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事表见代理 外观主义 风险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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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人格权到公法人格权——人格权研究的范式重塑与制度展开 被引量:6
15
作者 黎桦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9-96,共8页
人格权的宪法化具有"宣示"、"拓展"与"型塑"三功能:彰显基本人权保护的客观秩序价值;拓展人格权保护的公法框架;塑造人格权保护的私法制度。但在中国现行宪法监督体制框架下,宪法人格权面临范式禁锢,其... 人格权的宪法化具有"宣示"、"拓展"与"型塑"三功能:彰显基本人权保护的客观秩序价值;拓展人格权保护的公法框架;塑造人格权保护的私法制度。但在中国现行宪法监督体制框架下,宪法人格权面临范式禁锢,其拓展和型塑功能短期内无法发挥;其宣示功能于事无补,治标不治本。有必要实现由宪法人格权向公法人格权的范式重塑转变,在宪法所确立的一般人格权框架下,构建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相结合的人格权法律保障体系。消极权能主要针对公法的秩序行政功能,强调人格权针对国家权力的消极对抗功能,通过在行政法原则中内化人格权保护逻辑的形式,防范公权力对人格权的侵犯;积极权能主要针对公法的给付行政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人格权 公法人格权 私法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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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服务的法律属性及有限许可研究 被引量:9
16
作者 张学军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0-90,共11页
在国际上,专车服务的立法可以分为予以禁止主义和通过特别法承认主义两类。在我国,它被一些地方政府认定为违法运营;而有些学者认为,立法机构应该完全彻底地予以承认,这一立场不能完全成立。首先,专车服务就是客运服务;其次,专车服务类... 在国际上,专车服务的立法可以分为予以禁止主义和通过特别法承认主义两类。在我国,它被一些地方政府认定为违法运营;而有些学者认为,立法机构应该完全彻底地予以承认,这一立场不能完全成立。首先,专车服务就是客运服务;其次,专车服务类似于出租车客运服务;再次,专车服务严重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入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最后,专车服务尽管带来某些利益,但是带来的不利更多。因此,原则上应该予以禁止。然而,目前存在着偏远地区乘客、早晚高峰时期市中心乘客乘坐出租车难等现象;它可能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例外地应该予以准许。不过,为了维护乘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机构应对其准用关于出租车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车”服务 出租车客运服务 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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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年龄的法律拟制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彬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71-77,共7页
成年标准通过年龄来界定是法律数字化现象的重要表征,这是实现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为避免法律数字化的僵化,劳动成年制是运用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对形式正义的矫正。为实现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在个案中的统一,对拟制成年制... 成年标准通过年龄来界定是法律数字化现象的重要表征,这是实现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为避免法律数字化的僵化,劳动成年制是运用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对形式正义的矫正。为实现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在个案中的统一,对拟制成年制的法律解释必须通过形式解释来实现该制度超越个案的抽象法律效果,并辅助以实质解释实现数字背后的价值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年龄 法律拟制 形式合理性 实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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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偿债责任与宗教用益何以安处?——《民法总则》之下基于信托法理的涉教财产制度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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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太刚 吴峥嵘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32,共7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负有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负有确保其财产的宗教用益的组织使命。由此产生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与财产的宗教用益之间的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的制度框架下,作为捐助法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一方面负有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负有确保其财产的宗教用益的组织使命。由此产生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与财产的宗教用益之间的冲突。在此框架下,必须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清偿责任不同于营利法人,其具有涉教财产来源多元化、财产的宗教用益等属性。以信托法理统合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制度,形成以私法信托、推定信托、公法信托分别对应宗教活动场所的三类不同财产的制度构建,既与其捐助法人地位相契合,也体现了宗教财产的宗教用益,符合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可以更好地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事项、处理宗教关系、服务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 捐助法人 宗教用益 涉教财产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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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的内涵 被引量:5
19
作者 毋国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5-122,共8页
法律主体作为民法的基本概念,其中包含着"规范因素"和"经验因素"。前者是指法律主体作为一种形塑标准,具有规范性的强制力,就此而言,现实中的人与法律主体并不能彻底等同起来;后者则是从法律保护的意义上而言,所有... 法律主体作为民法的基本概念,其中包含着"规范因素"和"经验因素"。前者是指法律主体作为一种形塑标准,具有规范性的强制力,就此而言,现实中的人与法律主体并不能彻底等同起来;后者则是从法律保护的意义上而言,所有现实中的人都是法律主体。然而,这种规范和事实层面的因素在同一术语之中并存的现象可能导致术语意义的冲突,在解决这种冲突的几种理论中,技术性的方法更为可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主体 经验因素 规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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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23条的功能考察——兼论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未来发展 被引量:4
20
作者 何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98-105,共8页
《民法总则》第123条是我国民法典中唯一一条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性规定的条文。该条在功能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其价值宣示功能被弱化,统领法律体系功能存在缺位,促进法学研究的功能尚有限,未必能有效地实现立法者所期望达成的目的。在民... 《民法总则》第123条是我国民法典中唯一一条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性规定的条文。该条在功能上存在着诸多不足,其价值宣示功能被弱化,统领法律体系功能存在缺位,促进法学研究的功能尚有限,未必能有效地实现立法者所期望达成的目的。在民法典编纂的轨迹之外,知识产权领域本身也在走一条逐步体系化并最终迈向法典化的道路,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立法者应从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的体系化、宣示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和刺激知识产权研究等方面出发,适时启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第123条 民法典 知识产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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